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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计申请鉴定发票    张     申请鉴定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鉴定处理意见:
  上述发票税务机关将留置作进一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将退还给申请鉴定单位(人)。

  鉴定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鉴定单位盖章)

说明:1、本表在税务机关各发票鉴定点需要对送检发票(包括真假发票)留置作进一步调查时使用。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发票在三个月内归还送检人。
   2、本表一式两份,申请鉴定人和鉴定单位各留一份。本证明单不能代替发票作为入帐凭证。   
   3、鉴定人辅助送检人填写此单。

  附件3:
  实地调查表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人编码

 

 

审 核 内 容

项目

企业实际情况

与征管软件信息是否一致

 

 

经营地址

 

一致(  )  不一致(  )

 

 

使用房屋情况

自有房屋(  )    租赁房屋(租期至      )

办税员姓名

 

一致(  )  不一致(  )

 

 

主营项目:

 

是否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的“情况:是(  )否(  )

 

 

 

 

上月开票额与纳税申报额是否相符:是(  )否(  )

 

是否使用计算机记帐:是(  ) 否(  )

 

被调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实地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用于管理科存档和《领购发票申请表》附件。

  附件4: 
  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FP040)
  所属时期:
  业户名称:         业户电脑管理编码:
  单位:份、元

税务登记号

 

 

 

 

 

 

 

 

 

 

 

 

 

 

 

 

 

 

地 址

 

电话

 

地税发票使用情况

购领或自印

发票代号及名称

上期结存数

起止号码

本期领印数

起止号码

本期使用数

起止号码

结存数

起止号码

差 数

备   注

 

 

 

 

 

 

 

 

 

 

 

 

 

 

 

 

 

 

 

 

 

 

 

 

 

 

 

 

 

 

 

 

 

 

 

 

 

 

 

 

 

 

 

 

 

 

 

 

 

 

 

 

 

 

 

 

 

 

 

 

自查问题

违 章 项 目

份数

违章金额

违 章 项 目

份数

违章金额

其 他 违 章 项 目

份数

违章金额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发票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本用票单位(人)申报填列的上述内容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报、瞒报,愿受依法处理。(以下可供选择)

1、本用票单位(人)没有发现上述发票违章行为。(  )

2、上述发票违章行为已于  年 月 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纠正。(   )

业户盖章: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地税征收机关

     

接表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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