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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限时服务制度》等七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局信访工作,按照“分类负责、归类管理、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工作细则:
  一、来信来访的接待
  区环保局办公室是区环保局来信来访的接待机构,区环保局所有来信来访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并进行编号、登记、分类,其它单位临时接待的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及时移交到局办公室编号登记。所有来信来访对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来信来访的处理程序
  (一)由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进行编号、登记。
  (二)经过登记的来信来访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分类后,报请分管的副局长、局长进行批示。
  (三)局长、副局长根据分类,确定办理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局办公室转到有关办理单位和部门。
  (四)局办公室定期对信访文件进行督办。
  三、来信来访办理分工
  (一)对下列来信来访,局办公室直接做如下处理:
  1、来信来访涉及的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由环保部门受理的,直接转到有关部门处理。
  2、来信来访内容处理权限是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直接转到市、县环保局处理;跨县(市、区)的信访案件由市环保局处理;跨市的信访案件由自治区环保局处理;有领导批示的按批示办理。
  3、来信来访不需给予实质性答复或不需由各部门做出处理的、内容程序较简单的,由办公室直接处理。
  (二)按我局“三定”方案的职责划分和局领导的分工,各来信来访依内容类别分由下列单位和处室办理:
  1、纪检监察内容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2、规划、计划、财务、投资、监测业务等内容由局规划财务处办理。
  3、有关环保法律、政策咨询方面的有关问题由政策法规处办理。
  4、有关人事、劳资、老干部等方面的问题由人事教育处办理。
  5、有关生态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方面的问题由自然保护处办理。
  6、环保项目审批、新建项目的环保管理、“三同时”问题由监督管理处办理。
  7、跨省污染纠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问题由污染控制处办理。
  8、重大污染事故或跨地域的污染事故、纠纷由区环境监察总队办理。
  9、放射性物质及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由辐射管理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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