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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限时服务制度》等七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按《广西区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二、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第六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与工作人员年度双文明制度考评结合检查。组织实施及考查考评由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局分管领导负总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制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机关及全体公务人员承诺如下:
  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环境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赋予我局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能。
  二、环保审批事项实行限时服务制度,经办人员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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