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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7〕64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县级市经贸局(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把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列入工作重点。各县级市务必在2008年初启动本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涉及商务、规划、建设、工商、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各县级市经贸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城乡规划部门联合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共同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省政府闽政[2006]25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落实本级财政的规划编制经费,以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正常进行。
  三、加强跟踪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涉及经济、贸易、人口、建筑、文化、历史、旅游等多学科门类内容,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任务十分艰巨。各县级市经贸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制订工作计划,落实相关经费,抓紧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级市经贸部门要按季度向省经贸委和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报送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以及商务部关于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一系列文件请各地自行登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网页查询,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各县级市经贸部门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本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联系人姓名、电话报我委商业处;每季度应在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和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报送上季度本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度情况(见附件2)。各地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可随时向我委报告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3794,传真:0591-87801017,电子信箱:huangsk@fje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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