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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等2个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立项备案的批复

  (一)首采一、二采区5个硐口,硐口数偏多,应控制在3个以内,否则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被整合对象为漳平市灵地乡煤矿,属关闭矿井,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储量情况不详。应补充提供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这个关闭矿井的资源有利用价值的认定意见或省国资评估中心提供的《漳平市灵地乡煤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三)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经济实体,应提交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和已关闭的灵地乡煤矿属于同一个经济实体的法律证明,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2:
漳平市双洋镇煤矿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漳平市双洋镇煤矿对已关闭的原大瑶煤矿、新桥镇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三对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同采矿证范围。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由于矿区南北长约六公里,存在大面积无煤区,设计4个独立系统(1个现有生产系统和设计的3个独立系统)11个硐口,投产2个系统(老生产采区和新一采区)4个硐口;接替2个系统(新二、新三采区)7个硐口。整合后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主要问题
  (一)首采的老生产采区和新一采区共4个硐口,接替的新二、新三采区共有7个硐口,硐口数偏多。首采两个采区合计硐口数应控制在3个硐口以内,接替的两个采区硐口数应控制在2个硐口以内;否则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被整合对象为漳平市双洋镇大瑶煤矿和漳平市新桥镇煤矿,均属关闭矿井,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储量情况不详。应补充提供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这两个关闭矿井的资源有利用价值的认定意见或提供下列资料:(1)省国资评估中心提供的《漳平市双洋镇大瑶煤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省国资评估中心提供的《漳平市新桥镇煤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三)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经济实体,应提交漳平市双洋镇煤矿和已关闭的双洋镇大瑶煤矿、漳平市新桥镇煤矿属于同一个经济实体的法律证明。
  (四)被整合的双洋镇大瑶煤矿和漳平市新桥镇煤矿为已关闭矿,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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