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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等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管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通知

  零售商在经营场所发布促销广告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发布,广告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除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外,不得变更促销内容。
  六、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的,应当展示奖品、赠品,并做到“五不得”: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开展最高奖现金或者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七、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促销时段起止的具体时间(限时限量促销时间从开始到结束应不少于五天)、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以及的促销活动具体操作方式,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足量供应,并且在促销商品售完后即时明示。
  八、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不得变更已明示的上述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九、经贸(贸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立足职能,依法指导,要依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督促零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范促销的管理制度,完善规范促销企业的内部安全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零售商规范促销,严肃查处各种借促销活动偷逃税款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加强零售企业自律,促进零售商诚信经营。

福建省工商局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物价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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