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新证工作时间紧迫,各设区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有序推进该工作顺利开展。在换发新证过程中,要做到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公开透明。各申报换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及我省煤炭经营监管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完善准入条件,以顺利实现换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
审 查 表
资格审查部门名称: (盖章)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二OO七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钢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内容真实、详细。
二、该表中企业基本情况由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填写。
三、本表随同申报换证资料一并上报。
四、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填写第1至10位;
五、储煤场地、质检设施、环保设施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自有”或“租赁”。
六、设区市资审办意见一栏须由各设区市经贸委分管领导签章。
(下表由设区市资审办经办人填写)
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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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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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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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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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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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储煤场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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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煤场地类型
| | 储煤场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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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
| | 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
| | 计量设施名称(独立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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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设施类型
| | 质检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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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专业人员数量
| | 质检专业人员数量
| | 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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