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余压余热发电2×3000KW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209号)
沙县经贸局:
你局沙经贸 [2007]53号文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余压余热发电2*3000KW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司现有场地,利用已上2×35t/h中压循环流化床的余压余热,建设二台3000KW背压式发电机组,并完善配套辅助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30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1万元。资金来源除资本金1206万元外,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