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企业,因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而验审不合格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在三个月内予以改善,仍不符合规定的。
4.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或限期整改到期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的。
(三)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责令限期整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但责令在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停止供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整改复审合格后,恢复供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
1.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清缴欠税,主管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此种情况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程序
(一)在每年5、6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年审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资格年审申请。
(二)核税科结合日常征管审查其纳税情况,有必要时应派员(二人以上)到企业实地调查,审查加具意见后,转税政科复审。
(三)税政科在接到申请后,运用计算机系统查询稽查分局的检查情况,加具意见后,报分局领导批准。
(四)分局领导批准后,对保留、取消、限期整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处理程序办理。
1.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政科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验证专用章”,并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申请表二份退还核税科,其余资料由税政科归档保管。保留资格的信息由税政科录入电脑。
核税科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申请表一份送达纳税人。
2.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政科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决定书》后,抄送市局及本分局核税科和发票管理科,将取消信息录入电脑。核税科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决定书、申请表一份送达纳税人。
对没有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或限期整改期满没有提出复审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在核税科将情况报税政科加具意见,经分局领导批准后,若取消其资格,比照以上程序进行。
3.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