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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连江县黄岐鑫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单船改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连江县黄岐鑫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单船改建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7〕908号)


福建省连江县黄岐鑫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承接广东顺峰船务有限公司“阳澄湖”轮改建工程的申请已悉。我委于2005年9月14日组织专家组对你司修造船生产技术条件进行了现场考核,批准你司修理船长150米以下船舶的资质。
  鉴于你司已具备承接“阳澄湖”轮改建工程的能力,同意你司单船承接广东顺峰船务有限公司“阳澄湖”轮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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