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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委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指挥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分析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组织实施;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和 “宏观经济应急专项工作组”、“市场价格应急专项工作组”和“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协调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自治区发改委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组设在委办公室,由分管委办公室的委副主任任组长,委办公室主任、价格综合处处长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属于价格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由物价局承担。

  “宏观经济应急专项工作组”由分管综合处的委副主任担任组长,综合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场价格应急专项工作组”由自治区物价局局长任组长,价格综合处处长任副组长;“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协调专项工作组”由分管经济贸易处的委副主任担任组长,经济贸易处处长任副组长。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委内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汇总评判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机制和对策建议;具体实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负责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六条 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全区宏观经济监测、市场价格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第七条 监测预警报告

  (一)报告内容。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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