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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发改法规〔2006〕37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综合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应急工作范围

  (一)建立全区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及应急机制;组织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预警,进行周期经济景气分析,提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政策建议。

  (二)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及应急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跟踪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三)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情况,提出请求国家给予物资支持的建议。

  第四条 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和专项工作组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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