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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轻东方进出口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轻东方进出口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7]811号)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福建办事处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福州市设立驻福建办事处。办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林瑞辉同志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14楼C区,电话:0591-87821578,87818888,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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