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11个新兴优势产业(优质粮、桑蚕、食用菌、烟叶、中药村、香料、花卉、草食动物、牛奶业、优势水产品)和5个原有优势产业(糖料蔗、水果、蔬菜、生猪、家禽)的生产、加工,重点用于新兴优势产业的生产、加工。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包括从事果蔬、中药材、茶叶、花卉、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香料、粮食、糖料蔗和山茶油、特色农产品(淀粉、蚕丝、其他土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
1.基地联农户,实现种养加工、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方式的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流动资金贷款以订单形式大量收购农户农产品的企业,且当年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农产品订单额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以上。
3.企业项目与农业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关联度高、带动农户多、核心技术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投资效益显著。
第六条 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相结合方式。
(一)贷款贴息方式
1.对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并经批准纳入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的项目,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贴息,按企业先支付利息后贴息的程序进行。
2.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已落实银行贷款资金并投入到改扩建项目或订单收购农产品上,且项目资金的财务核算符合规定,帐目齐全,管理规范,获得的银行贷款手续齐备。
(二)补助方式
属于下列类型的项目,可给予适当的无偿补助: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种养基地的水利设施、道路维修、农田改造等支出。
2.农业保护。包括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救灾支出等。
3.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产品咨询等费用支出;为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培训、信息、营销等服务支出。
4.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包括各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服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