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公告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已于2007年9月28正式启用。根据自治区政府部署,由我厅负责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也可在广西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查询,网址:http://www.gxny.gov.cn/,)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厅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从2007年10月8日起,申请人向我厅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厅不再在其他地方受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二、我厅负责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数量限制、窗口权限等内容已编成《办事指南》,在广西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gxny.gov.cn/,申请人如有需要,可上网查询。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如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才能上报的,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厅制定的《广西农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广西农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进行初审。
四、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同时附报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关资料,以便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行政审批综合系统。
五、窗口联系方式。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工商局旁),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5595640(兼传真),电子邮箱:gxnysp@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自治区农业厅
二ΟΟ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