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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公告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已于2007年9月28正式启用。根据自治区政府部署,由我厅负责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也可在广西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查询,网址:http://www.gxny.gov.cn/,)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厅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从2007年10月8日起,申请人向我厅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厅不再在其他地方受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二、我厅负责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数量限制、窗口权限等内容已编成《办事指南》,在广西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gxny.gov.cn/,申请人如有需要,可上网查询。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如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才能上报的,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厅制定的《广西农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广西农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进行初审。

  四、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同时附报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关资料,以便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行政审批综合系统。

  五、窗口联系方式。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工商局旁),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5595640(兼传真),电子邮箱:gxnysp@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自治区农业厅
二ΟΟ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1

主要农作物品种跨省引种同意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农业厅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收费

种子法58条,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3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农业厅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收费

同上

4

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省级审定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07]267号)

5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批准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

非林业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采集证核发,出售、收购审批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7

 

在非疫区对农业类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自治区

农业厅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8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的检疫审批

自治区

农业厅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引进国外农作物种苗疫情监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7〕154号)

9

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农业植物及农业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审批

自治区植

物检疫站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10

选育或者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

自治区

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11

蚕品种推广应用前审定

 

自治区蚕品种审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2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自治区

农业厅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13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

收费

 

14

农药广告内容审查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5

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申请销售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审批

自治区

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6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7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合格证核发

自治区

农业厅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

 

 

18

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审批

自治区

农业厅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9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种植业

自治区

农业厅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

处理受保护的蚕遗传资源批准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1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自治区

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2

购销区外原原母种、原原种和原种、一代杂交蚕种、共育商品小蚕备案

自治区农业厅(购销区外原原母种、原原种和原种备案)、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购销区外一代杂交蚕种备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育商品小蚕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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