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近两年粮食面积、总产连续稳定增加,品种品质结构优化,粮食单产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可以与往年重复。
(二)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2008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对恢复发展粮食生产提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有思路、有创新;
4、在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培训技术骨干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可以与往年重复。
(三)全区粮食生产大户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
3、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较高,粮食单产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可以与往年重复。
三、评选程序
各市农业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粮食生产大户进行评比,按每个奖项1-3个名额分别向我厅推荐申报。我厅将组织评选小组审核评定,最终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提出表彰建议,提交厅领导会议审定。
四、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局于2009年1月5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表(附件1、2、3)一式15份,报送我厅粮油处。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yc@gxny.gov.cn。联系电话:0771-2182604。1月8日前,我厅完成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选,并将表彰结果在广西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附件:1. 2008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