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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市发改委负责组建“十二五”市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市发改委有关科室以及市经委、建委、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社科院等部门或单位抽调,或聘请专家和咨询机构参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县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县区、行业及专项规划编写小组。

  (三)专家咨询小组

  由市发改委组建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南宁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及思路

  扎实完成“十二五”期规划编制工作需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

  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市“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

  安排对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和直接委托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各县区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第三,起草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在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由市发改委代政府草拟《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3个专项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年)、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商贸物流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和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开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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