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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综〔2007〕6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属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资金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6〕416号)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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