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基础〔2007〕780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和市领导指示,为确保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现就我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隧道和跨河跨海特大桥梁,大跨径污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等。此项工作由市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等。此项工作由市交委负责组织。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 500吨级以上的内河港口码头和1万吨级以上沿海港口码头,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所有航电枢纽等工程。此项工作由市交委负责组织。
(四)民航交通设施。包括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工程。此项工作由市交委负责组织。
(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大型水库(总容量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等。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等。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