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津发改地区〔2007〕561号)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建立《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拟定的《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附: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ОО七年八月十七日
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及时了解、分析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市“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经研究,建立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和市统计局。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节能、污染减排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适当扩大会议范围。
二、联席会议制度
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轮流召开。遇特殊情况,经成员单位商议后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和确定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
2.分析研究和通报季度阶段性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分析和研究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特点和难点,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节能减排中的有关重大工作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3.确定提交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议事项。
四、有关要求
1.根据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会前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并负责通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