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停止审批及开工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的通知
(津发改社会[2007]192号)
各区县计委(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保税区综合经济局、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04年,国务院下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文件后,我市按照文件的要求,坚决予以贯彻落实。我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各区县及三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精神,强调一律暂停审批办理高尔夫球场项目,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许动工建设,并联合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我市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整顿,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后,市政府以专项报告上报了国务院。
自国家清理检查高尔夫球场项目以来,我委对此类项目严格把关,未再受理和审批。据有关部门反映,近一段时期,个别区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现了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现将再次重申停止审批及开工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计划(发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一律不得批准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批准新建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高尔夫球场项目的供地、开工批准手续;一律不许动工建设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