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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示范小城镇试点中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农民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示范小城镇试点中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农民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7]123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市委2007年工作意见指出,要搞好村镇规划,扩大宅基地换房试点,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今年的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我市被列为国家小城镇建设试点城市,在“三镇两村”实行以宅基地换房试点,今年要将小城镇建设试点扩大到“九镇三村”。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是一项惠民工程,根本目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广大农民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小城镇建设,广大农民是受益主体,农民是否满意,是否符合他们的意愿,是衡量小城镇试点是否成功的最终标准。因此,在整个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中,一定要坚持“一切为了农民,一切依靠农民”的工作方针,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最大实惠。
  目前,示范小城镇建设第一批试点进展十分顺利,第二批试点即将全面展开,现就在试点中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民权益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城镇建设试点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以宅基地换房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试点,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首先,各级政府要广泛深入的作好宣传动员工作,把宅基地换房的内容、办法、目的、好处向广大农民讲清楚,让每一个农户、每一个农民都明白,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党群议事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三是在确定宅基地换房进行小城镇建设的方案之前,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群众意愿表决,群众拥护率低于90%,不能参加试点项目,市政府也不批准开展建设。
  二、小城镇的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方便日常生活的需求。农民向新的小城镇集中后,大多还要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农民的劳动工具、农用车、种子、粮食等物的存放等问题要给予考虑,统一纳入规划,落实在设计方案中。农民居住区的商业配套设施、文化体育配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也都要统一纳入规划,同步建设。
  三、小城镇建设试点要作到公开透明让农民参与。一是宅基地换房的各种置换方法和标准,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拥护。二是新建小城镇农民住宅的房型由农民选择,设计单位要提供若干套图纸交给农民选定。小城镇农民住宅单元大小以及套数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农民分户或合户要求,设计不同的户型单元,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房屋测量要逐村、逐户进行,测量结果和房屋评估结果要由农民认定,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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