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前期〔2007〕704号)
各区县、“三区”、部门(企业)重大项目前期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确定工作制度,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的原则,在科学规划引领下积极有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到一批好项目投产达产、一批好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好项目储备报批,全面推动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的联动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47号)和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区(部门)两级工作机构,明确职责
1、加强组织与领导,设立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7]47号)要求,已在市发改委成立天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做好市级重大项目储备、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研提出相关促进政策,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在18个区县政府、“三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14个市重点部门以及8个重点企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推动与协调。依据区域与产业布局规划,负责项目筹划、项目储备,提出本区域、本部门前期项目储备和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提出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和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实行市、区(部门)两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
1、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区域与产业布局规划,筹划提出项目,项目评估论证、确定储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及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其它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市、区(部门)两级重大项目储备库。按照“分级管理,动态储备”的要求,分级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形成项目储备的梯次滚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