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期基金支出(含转移、上缴省统筹和其他支出)的调度和管理。
1、全市年度基金支出预算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编制,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市及各县市区每月应支付的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月支出计划,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每月将全部应支付的基金划拨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支出户,并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县市区当月计划支出的养老保险基金和上月零星支出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划入各县市区社保机构基金支出户。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规定,及时通过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发放,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弥补。
各县市区当期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后的收支缺口,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40%的资金解决,其余60%从其留存积累基金中支付,留存积累基金用完时全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弥补。
六、工作经费的保证及奖励约束政策
(一)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后,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仍由同级财政安排,市、县市区财政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业务的扩展,逐步增加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对市、县市区年度基金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未完成基金征收计划的,取消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年参与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加强业务管理
(一)完善管理网络
1、建立统一的市、县市区业务管理网络,统一业务流程和管理软件使用,实行市、县市区网络互联。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和集中基础数据库,加大数据清理工作力度,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实现数据集中共享。
2、县市区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等有关基础信息要及时录入募老保险业务管理系统,由市集中管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实时监控。
(二)严格退休审批
1、市、各县市区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由其在参保关系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前退休,先由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公示后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