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港南山加油站等6家企业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13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港南山加油站等10家企业: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原址改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港南山加油站(由原泉州市肖厝石油有限公司控股权变更扩建),迁建惠安县黄塘溪头加油站(由原福建省石狮市前坑加油站控股权变更并迁建)、南安市英都金英加油站(由原永春县下洋长兴加油站控股权变更并迁建)、南安市长兴加油站(由原福建省石狮市顺顺发加油站控股权变更并迁建)、尤溪县古迹加油站,新建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陈言鑫加油船(闽宁渔F968)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同时根据你们申请,注销原泉州市肖厝石油有限公司(证号953470)、福建省石狮市前坑加油站(证号953577)、永春县下洋长兴加油站(证号953584)、福建省石狮市顺顺发加油站(证号953613)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