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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第一次替代发电量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第一次替代发电量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137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鉴于2008年2月1日组织的替代发电量公开交易撮合未能成交,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810号)的有关规定,公开交易电量部分由省经贸委、省物价局指定出让方和受让方进行转让替代。经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决定适当调整2008年第一次替代交易电量,并将2008年第一次替代发电量指定交易各方及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替代交易出让方企业共11家,受让方企业2家,出让方出让发电量合计10890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共98711万千瓦时。
  (一)内部转让替代各方及出让结算价
  内部转让替代的受让方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内部转让替代出让方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出让方出让发电量折算出让方上网电量出让结算价
永安电厂3、4#25000225000.345
永安余热公司340030260.287
漳平余热公司330029370.287
龙岩电厂600053400.331
厦门电厂12500111250.48
邵武电厂12500113750.414
永安电厂5、6#1000090000.392
漳平电厂1000090000.392
漳平二厂1000090000.392
合 计927008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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