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00人,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8.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企业养老保险新增1.5万人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1万人,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9.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副市长张宗保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0.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廉租房3.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7.5万平方米,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由副市长张宗保牵头,市房管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1.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25元。〔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委负责落实〕
52.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推进标准化建设。〔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积极争取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4.开工建设许昌技师学院。〔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教育局负责落实〕
55.抓好市、县、乡、村4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6.落实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由副市长熊广田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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