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开发区(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的载体作用。对全省开发区(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开展土地利用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级开发区或扩区。对4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32个产业聚集区,从土地资源配置、财税优惠、融资服务和审批权限等方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重点扶持。
(十四)狠抓重大外资项目落实。切实加大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推进力度,对在谈、已签约、在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对在建项目,加强对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使项目早投产,外资早到位。对已签约项目,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抓好各项配套条件的落实,使项目尽早通过核准审批、尽早开工。对在谈的重大项目,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尽快促成项目签约。
(十五)优化投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大力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出投资便利化举措。定期了解外资企业资金周转、产品销售等情况,帮助企业搞好银企对接和产销衔接,解决当前企业融资难和产品销路问题。认真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外来客商投诉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扎实推进对外经济合作
(十六)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加大对境外投资合作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以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建材、机械、纺织、服装等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收购、兼并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的境外企业。
(十七)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加强与资源富集国在勘探、开发、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以周边国家和非洲、南美、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投资开发、合作开发铁矿、有色金属、木材等境外资源。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农产品生产和物流基地建设,积极融入农业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
(十八)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以中直大企业为龙头,以地方大型工程施工企业为骨干,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国外工程项目招投标,承揽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和BOT项目。推动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多样化,支持工程承包企业和金融企业联合以承包工程的方式,换取我省急需的境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