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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09〕6号 2009年2月2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发挥开放和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千方百计扩大对外贸易

  (一)加大外贸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外贸发展基金以及国家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农产品出口、中小企业出口和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现行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稀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提高装备水平,满足企业需要。

  (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全力保持我省对外贸易在欧洲、北美洲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积极巩固日韩、俄罗斯、台湾、东南亚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潜在新兴市场,最大限度分散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发挥贸易促进平台作用。组织更多的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中小型出口企业加入国际知名网站,开展网上交易。按商务部降低广交会展位收费金额的50%配套降低展位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广交会准入标准,扩大企业参展范围。与国家6大进出口商会建立联系机制,在我省联合举办出口商品展销活动。

  (四)积极培育出口品牌。加大对出口名牌企业在境内外展销、对外宣传、境外投资、商标注册和收购境外品牌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国际质量认证。

  (五)加大对出口企业信贷和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融资业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的政策基础上,由外贸主管部门运用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金配套支持。

  (六)强化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财政、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联合培训制度,建立外贸出口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进出口企业、重点商品、重点市场的运行监测和分析,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提前申报”、“集中申报”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选择重点企业,派出联络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进出口企业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自营进出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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