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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企业〔2008〕16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推进企业成长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工作成效,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成长培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7]586号)精神,现将开展2008年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5名以上具有企业管理培训或创业辅导培训经验的师资,以及良好的外部培训专家资源;
  (三)3名以上熟悉培训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五)有保证企业成长培训授课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六)开展企业管理等相关培训工作两年以上;
  (七)能够对学员创业过程或企业管理提供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经贸部门递交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省直培训服务机构向省经贸委递交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培训机构认定申请报告;
  2、福建省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4、开展企业管理等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5、承担2007年度企业成长培训任务的机构应提供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成效)、培训课程表、学员汇总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申请单位要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设区市经贸部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推荐。设区市经贸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后,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筛选,于4月9日前正式上报推荐意见。每个设区市推荐2-3家。推荐材料的电子文本应通过福建经贸创业公益培训网(域名www.fjjmcy.com)的“内部通道”上报。
  (三)考核。省经贸委对照申请单位的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核,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内容:1、听取申请单位的相关工作汇报;2、对照《福建省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进行核实;3、考察培训后续管理服务情况。
  (四)确定。省经贸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各地推荐意见,研究确定企业成长培训机构名单。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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