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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汇林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汇林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28号)


福州汇林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地址申请材料以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西侧广安城小区6座AB商场113#号商场”。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3A10002)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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