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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鼓励增加项目投资。列入《淮南市非公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购置设备的,市政府专项资金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3%在年终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在建设期内,市政府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贷款额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100%贴息;贷款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70%贴息;贷款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5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

  21、增加项目配套资金。对获得国家或省资金扶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的非公项目,市政府专项资金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22、改进完善金融机构考评体系。加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年新增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户数等指标列入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3、建立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和考核评价机制。设立金融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4、改进完善资信评估制度。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市政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诚信企业库》,凡符合淮南产业发展要求、潜力大、信誉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均可入库。对入库企业,市政府定期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优先发放贷款、提供贷款担保,由此发生风险时,可享受市政府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5、扩大金融服务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贴现、企业联保贷款和动产、应收账款、股权、资产打包以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其他各类融资服务。

  26、鼓励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非公资本创设担保机构。凡业务总额80%用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担保机构,经市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认定,其实现的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依法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各县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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