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设立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采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方式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14、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重组。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县域国有或集体工业企业,其未摊完的费用按规定继续摊销,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免征个人所得税。非公有制企业自有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5、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市级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区应在本级财政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16、逐步增加区级可用财力。从2009年起各区所属企业新增可用财力市级不再分成30%,全部留成各区;凡区属新办企业税收一律留成各区。山南新区范围内新办企业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山南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淮发〔2008〕29号)文件执行。
17、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市对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次数,重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市财政对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年底一次性分配补助改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分配一次。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财政补助政策,对县区级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2008-2012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18、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对列入省“861”、省技术改造项目库、省技术创新项目库、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库和市“9771”提升行动计划、国家和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做好服务。市、县区财政安排适当项目前期补助经费。
19、建立完善项目库。建立《淮南市非公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9771”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非公工业项目,均可列入项目库。对入库储备项目市政府专项资金给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等费用补助。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7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