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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淮发【2008】36号)


  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是实现淮南奋力崛起的重要支撑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投资领域限制。贯彻“非禁即入”原则,市政府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在本意见施行一个月内列出由本部门审批登记的、非公有资本不能进入的领域,由市经济委员会汇总,向社会公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验、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条件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设立或变更工商登记时,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允许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允许使用企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闲置车间、场地、库房用作生产经营场地。

  3、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和分批到位实缴制。首期缴纳申报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允许投资者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4、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外,其他前置行政审批一律取消。对前置行政审批非关键条件暂时欠缺的,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发给3-6个月期限的筹备期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好前置审批手续。

  二、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5、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每年从各级党政机关选派一定数量干部以挂职方式到非公有制企业锻炼和服务,挂职期间保留原职级;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财政供给人员提前退休或辞去公职创办、领办企业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皖人发〔2004〕36号文件给予鼓励和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辞职或提前退休创业,同级政府给予创业奖励和扶持。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和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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