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27日)宣布废止或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03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条例和细则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京国税[1997]063号),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以财务核算健全为依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