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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

青岛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
(2009年2月27日 青发〔2009〕8号)


  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评选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水平的最高荣誉。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乡绿化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现就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为目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草合理配置的国土绿化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总体目标
  巩固和发展造林绿化工作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城乡绿化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增强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现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到2009年9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检查之前,达到以下目标:
  (一)绿化宣传工作力度大,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义务植树实行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以上,尽责率达到90%以上。
  (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郊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50%以上,丘陵达到3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
  (三)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四)制定科学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五)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不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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