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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康复手术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凡是属于贫困家庭病残儿童符合以下手术适应症的,资助手术费用的80%,自付20%:

  1、先天性心脏病中的房缺和室缺,资助标准2万元;

  2、小儿白内障(只负责白内障的摘除,不负责换晶体),资助标准5000元;

  3、唇裂,资助标准5000元;

  4、腭裂,资助标准6000元;

  5、尿道下裂,资助标准1万元;

  6、马蹄足内翻(只负责第一次手术),资助标准1万元;

  7、其他特殊病种。

  四、贫困家庭救助对象筛选的基本标准

  (一)属于手术资助病种范围;

  (二)必须是享受城市、农村低保的贫困家庭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病残儿童。

  (三)家庭自救意识强,能够自筹部分资金,用于患儿的治疗与康复。

  (四)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了合格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五、贫困家庭救助对象手术费用的资助范围。

  住院期间直接发生的手术适应症病种(不包括规定手术适应症以外的病种)的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含药费、输液费、输血费、处置费,专家会诊费等)、术后康复费。

  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及往返交通费由病残儿童家庭自理。

  六、贫困家庭救助对象手术费用的结算

  手术费用的结算方法为:术前由病残儿童家庭支付按比例应承担的部分后,实施手术。术后由市民政局按照医院的结算清单,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与医院结清所余款项。

  七、做好康复训练工作

  残疾儿童的康复程度是关系到患儿能否最终回归健康的重要指标。因此,各地要将术后康复训练工作摆在第一位。特别是对于脑瘫患儿的康复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重庆市儿童福利院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地,负责对全市的脑瘫患儿进行康复治疗,并负责免费培训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人员,重庆市民政局将创造条件为儿童福利机构配置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在孤儿中有脑瘫患儿的区县可将需康复治疗的患儿及时报送到 “市明天计划办公室”,由明天计划办公室根据患儿具体情况安排患儿手术或进行康复治疗。其费用可在“明天计划”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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