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康复手术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09〕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2008年,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建立了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长效机制,并经报批民政部批准,成立了“明天计划”脑瘫儿童康复示范基地,使符合手术适应症及康复条件的孤儿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爱心2008-走进重庆”医疗救助三峡库区贫困家庭病残儿童的活动也为128名患儿实施了手术治疗。经研究决定,2009年将继续为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实施康复手术活动,其活动主题为“2009――有爱就有希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为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实施康复手术是保障残疾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的客观要求,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市政府每年的“民心工程”之一。各区县(自治县)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患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此项任务的完成。
二、手术对象和申报程序
(一)手术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城乡福利院(敬老院)里符合手术适应症的0-18岁的残疾孤儿。二是散居在社会上的0-18岁的符合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三是贫困家庭中0-18岁的符合手术适应症的病残儿童。
(二)手术申报程序。孤儿手术采取“季度申报、季度审批”制度(申报表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在每季末的10天内向市“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下一季度的手术儿童申报名单,特殊情况需立即手术的可随时提出申请。居住在福利院的残疾孤儿由福利院提出手术申请,散居在社会上的残疾孤儿监护人或当地民政局提出手术申请,贫困家庭中的病残儿童由患儿家庭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再由当地民政局报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
三、手术病种及资助费用
(一)凡是属于孤残儿童的,按照民政部“明天计划”规定的手术病种上报和资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