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经营性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并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有关情况报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咨询、招标代理、项目代建及其它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应有相应资质和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后的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有规定的,从业人员在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方可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路建设市场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能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
  (一)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国家、交通部重点建设项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国道、省道及专用公路建设项目、重要农村(县乡)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农村(县乡)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有项目管辖权的地、州(市)交通局审批,并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