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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应按照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规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3日起施行。交通厅已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一)《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设[2001]22号文

  附表2-14: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项目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1公路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
立交型式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桥  
2特大桥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钢结构总长大型1000米,水深大于15米,单孔跨径为250米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结构  
复杂结构主跨250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桥、400米以上的斜拉桥、800米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大桥  
3特大隧道长度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杂的500-1000米的独立隧道  
4交通工程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二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三级、四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道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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