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闽发改区域〔2007〕1141号)
建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的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三批)转下达给你们(详见发改环资[2007]3085号文)。本批节能项目共2项,项目完成后可实现节能量3.47万吨标准煤。
财政部门将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项目资金奖励数额,并先期下达60%奖励资金,余下40%奖励资金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再下达。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发挥节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