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市民政局局长)
李传芳(市司法局局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刘 蔚(市法制局局长)
王 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2、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林 劲(市林业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郑大威(市林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
符仍辉(秀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世高(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启明(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国英(美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伍树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郭清岭(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成 员:陈松、周地生、周选军、张海生、岑明多、何铧、云天宇、陈文、胡忠辉、古聪、吴云、翁林海、颜为麟、朱深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抽调 2名业务骨干,市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法制局、农业局、规划局各抽调 1名业务骨干,每个区抽调1名联络员。
区、镇政府、村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党委和政府的第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责起本辖区内林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市、区、镇、村委会四级领导直接抓林改的局面。
(二)明确主体,分清职责。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责任是提出实施意见,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主要任务由区完成。
市监察局、市法制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区、镇、村委会及经济社在林改工作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步骤操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的主要工作为林改工作提供行政区划图;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为指导调处林改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市规划局的主要工作为根据林改工作需要即时提供有关土地规划资料;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预定方案落实林改工作经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向林改办提供全市林地总规图、地籍图、航拍图、地形图;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处置林改工作中的突发性安全事件。
(三)落实林地,明晰界线。
将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土地利用总规中规划的林地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权属范围,划分商品林地与公益林地具体界线,并划界立桩,竖立明显标志。同时要对公益林地进行确权,明确村集体权属,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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