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 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大力推广重点安全科技项目应用,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抓好先进可靠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转让、使用,及时淘汰落后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定量风险评价等安全技术投入,抓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攻关、试点及推广应用,巩固完善市、县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市、县联网。建成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和重点客渡船舶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实时安全监控系统。
2. 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技术、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分析、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坚持教考分离。加快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工矿商贸生产和经营场所尘、毒、噪音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
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各级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基层特别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继续抓好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力争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抓好重点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搞好园区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4.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要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病运行。要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严密的制度保证
1. 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要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多、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2.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关口前移,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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