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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注意方法,讲求实效
  为保证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地要讲究工作方法,严格执法程序,同时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税务违法案件。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要选择一至两宗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于2005年3月25日开始,2005年9月15日结束。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应建立健全集体分析机制和稽查建议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手段、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剖析,及时反馈报告。税政、征管、法规等部门要抓紧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各级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提供、传递相关资料信息,并以简报、动态等形式,及时反映专项检查的进度、经验、做法、成效、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专项检查应上报的材料及上报时限如下(统一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邮件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报送时限

省局收件人

1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05年4月5日

朝励

2

专项检查半年总结

2005年6月30日

杨若婷

3

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半年)

2005年6月30日

刘曲萍

4

专项检查总结

2005年9月30日

杨若婷

5

区域专项整治报告

2005年11月30日

韩励

6

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2005年9月30日

刘曲萍

7

案例分析(至少两个)

2005年9月30日

刘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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