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21日 粤地税发[2005]5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总局在《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确定了9个方面的指导性检查项目,各地可选择2至3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也可结合本地情况另行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检查。同时,根据2004年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清欠工作情况,各地应将下列人员列为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在2004年欠税清缴中没有申报补交以往年度欠税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籍人员; 台商;在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提供咨询、培训、调试、安装、技术指导等劳务的临时来华的外籍人员。对在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检查的重点是有无申报其境外的工资薪金收入。
各地要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确定一个区(县)作为专项检查重点地区,对其税收秩序和征管情况进行区域专项整治。
省局将统一部署各市对上市公司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是总局及省局根据当前工作实际,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局要高度重视,把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省局成立以吴异文局长为组长、李贵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稽查局、办公室、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法规处、监察室、直属分局、涉外处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具体负责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市地税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部署,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专项检查目标的实现。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各市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事先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并制定出本地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同时应抽调思想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