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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有偿技术服务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有偿技术服务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10日 粤工总技[1996]70号)


各市、县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局,各省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
  近来,部分基层单位反映在工会职工技协活动中,按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收入额提取上交的会员费计入成本的问题,各地执行标准不同。经研究,现明确在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及其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在活动中,按服务项目收入额提取向上级技协交纳的团体会员费,在国家未有新规定前仍按粤工总技字[1987]062号文件规定办理,所计交的会员费计入成本(管理费用)。另外,在职工技协组织及其有偿服务机构活动中,为技术项目提供服务而发放的劳务费亦应计入成本,但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30%。上述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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