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加强全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计量认证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支(大)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以及《关于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发[2005]8号)精神,加强全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计量认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安排
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的工作。
(一)、培训阶段
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相关人员分两批于3月8日至9日及3月14日至15日集中到南宁参加有关计量认证培训工作。要求每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考核发证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安排。
(二)、资格核实确认阶段
3月10日起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登记造册、核实确认后报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有关情况复核确认后于3月31日前进行汇总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质检监联[2005]39号文件的要求对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格核实确认。
(三)、计量认证评审阶段
4月1日至30日,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全面铺开。计量认证评审组为4至6人,主要由技术专家以及计量认证监管人员,公安系统相关人员一名组成。对经申请同意延迟计量认证评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时间适当延长至7月30日止。
(四)、清理整顿阶段
8月1日起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支(大)队要对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关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