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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005年7月11日 粤地税函[2005]3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CEPA的实施,在我省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是今后各地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各地要不断研究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清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欠税工作成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今年开展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活动,省局已按照总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于这次专项检查,省局明确以下重点: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是港商、台商、“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外籍人员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

  (三)专项检查的重点还包括临时来华人员的收入纳税情况。

  (四)在去年欠税清理过程中,已经申报并入库以往年度欠税的外籍人员,不作为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

  二、进一步完善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几年来,我省在部分城市开展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实采取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效果很好。事实证明,对于一些申报收入明显偏低和拒不申报的外籍人员来说,核定征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也应看到,核定只是征管工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外籍人员能够如实申报。因此,各地在实施核定征收的过程当中,应当善用、巧用核定办法,尽可能在与外籍人员质疑、约谈、反复宣传政策的过程中,使其自动提高申报的收入额,而尽量避免走到出具核定的标准作为日常征收的标准并广而告之的做法,这样的做法往往会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当这个核定的标准偏低时尤甚。今后,省局将有重点地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这项工作,逐步扩大核定工作的开展面,在有条件地其他城市也开展对外籍人员申报不实和偏低进行核定收入。

  三、大力开展情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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