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录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补录的明细资料必须完全真实准确。不可随意虚设、捏造人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扣缴义务人要保证录入资料的准确性。有扣缴义务人的单位,纳税人的邮政通讯地址一般默认为单位的地址,但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要修改。为使个人完税证明邮寄封面更符合一般信件的格式,扣缴义务人填写时,具体地址与单位名称之间用空格号隔开,例如“广州市××区××号 口××单位”。2005年从未申报过明细或者补录过明细的扣缴义务人,在补录的第一个月按照上述要求报送个人登记信息,已经报送过明细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邮政地址填写要求,在2005年12月申报明细中,修改个人登记信息一并上传。
扣缴义务人未能正确录入相关的个人明细信息,造成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错误的,由扣缴义务人负责。
(二)补录要按照全员全额管理的原则补录。即对于未有达到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的纳税人也要补录明细。
(三)正确理解个人所得税关于“所得期”和“收入所属期”之间的区别。
“所得期(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者计税期间,就扣缴义务人而言一般指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
“收入所属期”: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在系统中被缩写为“所属时间(起)”和“所属时间(止)”。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通俗理解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如所得期填写有误,税务部门可在核心征收系统WEB界面中【应用管理系统】模块【公用功能】的【调整所属期】界面修改。
(四)最好能够按所得期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期补录。尤其是各个所得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存在数据信息依存关系的情况,比如涉及到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和上期多缴税款下期抵缴的,更应该注意资料补录的前后顺序。
(五)已经按照带征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在明细补录的范围。
(六)扣缴义务人在使用客户端申报软件时,必须正确处理“设置报盘结果”。“设置报盘结果”是指申报文件报送税务机关后把税务机关反馈的处理结果设置在业户端软件当中。申报文件尚未报送税务机关,或虽已报送但尚未取得处理结果之前,不可设置报盘结果。一旦错误设置了报盘结果,将影响到下月的扣缴申报。软件推广初期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各市要深入细致地加以指导。
(七)为减少系统的压力,上传明细数据的时间应避开征税期。
六、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