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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审核比对规则。明细资料必须按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期分期补录,而且对补录的明细纳税总额与已经汇总缴纳的入库税款,系统执行严格的比对规则。一个所得期内如有多次的汇总申报,系统允许明细与汇总一一对应;也允许一个明细对应多个汇总。扣缴义务人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可抵缴税额时,比对通过,完成明细补录。
  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十可抵缴税额时,系统提示“补录明细税额总计大于汇总申报税额总计,两者差额为×××,点【确定】保存,点【取消】不保存”,点击确定后比对通过,完成明细补录;明细与汇总的差额可进行抵缴或退税。
  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十可抵缴税额时,系统提示“补录明细税额总计大于汇总申报税额总计,两者差额为×××不予保存”,比对不通过,可选择临时保存已录入明细,但未完成明细补录。待将差额税额以使用汇总申报界面申报后再重新比对。
  (三)补录明细与原有汇总申报数有差额的处理。
  系统不设置允许明细与已经申报的汇总数的5%。差异率。
  当扣缴义务人运用业户端软件补录个人明细时计算税款,与原有申报汇总数有差额时,属于多缴的,明细与汇总的差额可进行抵缴或退税。当扣缴义务人尤其是对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重新采集离职个人的身份信息难度很大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允许扣缴义务人自行考虑是否放弃补录离职人员的明细资料(按照现有系统的设置,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可抵缴税额时,系统允许上传);如属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将差额在业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纳税人明细数据里的可抵缴额栏填写,经过处理与汇总申报数相同后再上传。
  属于少缴的,如属于使用计算公式错误造成少缴的,按照上述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可抵缴税额情况处理,先补缴差额部分税款,再就当期几个汇总额补录对应的明细申报数据以及个人登记信息。
  四、补录资料的查询和作废
  扣缴义务人在互联网上传补录资料后,必须在一定时间(为减少系统压力,上传后第二天查询较好)之后通过网报【查询明细申报情况】页面跟踪系统对资料的处理结果。如果提示失败,必须按具体失败原因修正明细资料后再次上传。如果提示成功后发现补录的资料有误时,由税务部门在核心征收系统【个税管理】模块【个税申报】的【作废个人所得税补录明细资料】执行作废操作后,允许扣缴义务人重新补录正确的明细资料。
  各级税务部门也可以在核心征收系统【个税管理】模块的【查询未补录明细资料情况】界面,了解和掌握扣缴义务人完成补录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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